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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固範圍
保固期內,本產品如因設計、材料及工藝上的瑕疵,無法在正
常使用和服務情況下操作時,Sony Ericsson 授權配銷或服務
夥伴,有權按本保固書之條款及條件修理或更換本產品。
條款
1 只有在出示 Sony Ericsson 授權經銷商簽發給原購買者,
附本產品購買日期及序號 * 之原始購買憑證,連同需修理或
更換的產品,方予以保固。自經銷商購得本產品後,上述
文件資料如已遭撤銷或修改,Sony Ericsson 保留拒絕保固
的權利。
2 Sony Ericsson 對於修理或更換過的產品仍提供有限的
保固,保固限期為原保固期的剩餘期間或自修復後之
九十 (90) 天兩者中之較長者。修理或更換可能使用具同等
功能之二手零組件,被更換的零組件產權歸 Sony Ericsson
所有。
3 因任何正常的磨損及誤用,包括但不限於不合一般及慣常
方式的使用,以及不符 Sony Ericsson 對本產品之使用和維
護要求的使用,所導致的產品故障不在保固範圍之列。
因意外事故、軟體或硬體的修改或調整、不可抗力、或因
接觸液體造成損壞,所導致的產品故障亦不在保固範圍
之列。
4 由於安裝、改裝、或由非 Sony Ericsson 授權之工作人員所
為之不當的維修、修改、或服務,所導致的產品故障不在
保固範圍之列。
5 本保固不涵蓋本產品的車內安裝作業。
6 擅改本產品上任何封條將導致保固失效。
7 除本有限保固書外,本產品無任何其他書面或口頭的保
固。所有衍生性保固,包括本產品針對特殊目的之可售性
或適合性之無限的衍生性保固,均以本有限保固之效期為
期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,Sony Ericsson 及其授權者均
不對任何隨帶發生或間接導致之任何性質之損害,包括但
不限於法律許可因利潤或商務損失可為之全額索賠請求,
負任何責任。
某些國家/州省禁止對於隨帶或間接損失的排除或限制,
或禁止對衍生性保固期限的限制,前述限制或排除可能對您
不適用。本保固不影響消費者在現行適用法規下應有的權益,
也不影響買賣合約中所賦予消費者對賣方的權益。
支援的 Bluetooth 藍芽功能
本產品支援耳機及免持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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