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他連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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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htw
重要
若顯示幕中的 USB Error 錯誤訊息燈亮起,請
嘗試從下列各點進行了解:
• 將接收器關閉後再開啟。
• 在接收器關機時重新接上
USB 裝置。
• 選取其他輸入來源(如 BD),然後切回至
iPod USB。
• 使用專用的
AC 電源變壓器(隨裝置附上)
提供
USB 電源。
如需有關錯誤訊息的詳細資訊,請參閱第
68 頁
的
USB
訊息
乙節。
若仍無法解決問題,則有可能是
USB 裝置不相
容。
壓縮音訊之相容性
請注意,雖然大多數壓縮音訊的標準位元率/取
樣率組合均能相容,但也有些不規則的編碼檔案
會無法播放。
以下僅列出屬於相容格式的壓縮
音訊檔案:
• MP3 (
MPEG-1/2/2.5 Audio Layer 3) –
取樣率:
8 kHz 至 48 kHz;位元率: 8 kbps
至 320 kbps (建議 128 kbps 以上);副
檔名:
.mp3
• WMA (
Windows Media Audio) – 取樣
率:
32 kHz/44.1 kHz;位元率: 32 kbps
至 192 kbps (建議 128 kbps 以上);副
檔名:
.wma;WMA9 Pro 及 WMA 無失真
編碼:否
• AAC (
MPEG-4 Advanced Audio
Coding
) – 取樣率: 11.025 kHz 至
48 kHz
;位元率: 16 kbps 至 320 kbps
(建議 128 kbps 以上);副檔名: .m4a;
Apple 無失真編碼:否
其他相容性資訊
• VBR (可變位元率) MP3/WMA/
MPEG-4 AAC
播放:可
1
• DRM (數位版權管理)保護相容性:可
(不能在本接收器上播放受
DRM 保護的音
訊檔案)。
關於 MPEG-4 AAC
Advanced Audio Coding (AAC) 是 MPEG-4
AAC
標準的核心,主要採用 MPEG-2 AAC 規
格,為構成
MPEG-4 音訊壓縮技術的基礎。 所
使用的檔案格式及副檔名需視進行
AAC 檔案
編碼的應用程式而定。
本機能播 iTunes 編碼為
「.m4a」。
副檔名的 AAC 檔案;DRM 保護檔
案不能播放,同時某些版本的
iTunes 所編碼的
檔案也可能無法播放。
Apple
及
iTunes
均是
Apple Inc.
於美國及其
他國家註冊的商標。
關於 WMA
包裝上印有的 Windows Media 標誌是指本接
收器可播放
Windows Media Audio 的內容。
WMA 是 Windows Media Audio 的首字母縮
寫,是指由
Microsoft Corporation 所研發的
一種音壓縮技術。
本機可播放利用 Windows
Media
®
Player 編碼為 「.wma」副檔名的
WMA 檔案。 請注意,DRM 保護檔案不能播
放,同時某些版本的
Windows Media
®
Player
所編碼的檔案也可能無法播放。
Windows Media
及
Windows
標誌是
Microsoft Corporation
於美國及/或其他國
家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
附註
1 請注意,有時播放時間會無法正確顯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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